1、投诉事项须属于机关效能业务问题,投诉内容须客观真实。
2、投诉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各项规定。
3、投诉内容不得涉及侵犯他人正当权利。
4、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提倡署真实姓名投诉,逐级投诉。对署真实姓名投诉并要求反馈的,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自 受理之日起15日内予以反馈,投诉内容重要、特殊、复杂的视情适当延长反馈时间。
5、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投诉事项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