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第15 号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5日监察部第11次部长办公会议、2007年12月4日原人事部第5次部务会议、2007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2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发布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监察部部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国土资源部部长:
二○○八年五月九日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